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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汇出汇款

我行应汇款人的要求,通过我行国外代理行或账户行,以电汇、票汇的方式将外汇资金汇入汇款人指定的账户。
  • 适用对象
    境内具有国际经济贸易业务或其他汇款需求的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商驻华机构。
  • 适用范围
    跨境的和国内一般经济区域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的经常项目项下和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资金汇划。
  • 业务基本规定
    凡是经常项目项下的资金划付,须向银行提供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单证凭据。 凡是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划付,除了向银行提供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单证凭据以外,还须提供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准予办理业务的批准文件。
    汇款人在办理跨境汇款业务的同时,应履行填妥国际收支申报表的义务。
  进口代收

我行根据出口方银行委托,向进口商提示整套贸易单据。并依据进口代收的交单条款,在进口商完成了相应的付款或付款承兑后向其放单,并将进口商支付的款项支付给出口方银行的业务。
  • 适用对象
    境内具有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经营权和属于进口付汇名录的企业。
  • 适用范围
    跨境国际贸易和国内一般经济区域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的贸易项下的结算。
  • 业务基本规定
    银行在审核进口单据的收货人为进口付汇名录的企业,并要求企业办妥付款和付款承兑手续后才向进口商放单。
    收货人在办理跨境汇款业务的同时,应履行填妥国际收支申报表的义务。
  汇入汇款

我行收到汇款银行汇入的资金款项后,按照汇款人的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 适用对象
    收款人为境内具有国际经济贸易业务或其他外汇收入来源的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商驻华机构。
  • 适用范围
    跨境和国内一般经济区域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收款。
  • 业务基本规定
    我行收到款项后,转入收款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外汇资金入帐后,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应按规定予以结汇。
    受益人在从境外收到出口款项后,应履行填报国际收支申报表的义务。
  出口托收

我行接受出口商的委托,代替其将出口货物项下的整套出口贸易单据寄进口地银行,委托该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业务。
  • 适用对象
    受益人为境内具有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 适用范围
    跨境和国内一般经济区域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的贸易项下的出口贸易项下的结算。
  • 业务基本规定
    我行办理受益人委托寄单托收,根据受益人指定的寄单索汇路线或选择合适寄单索汇路线。对逾期未收汇提供催收服务,但不承担收汇不着的风险。
    我行收到款项后,转入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外汇资金入帐后,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应按规定予以结汇。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管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
    受益人在从境外收到出口款项后,应履行填报国际收支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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