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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


我行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委托代理业务,是按照我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我行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委托作为代理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出口项目的执行,办理贷款项下的全部结算业务,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监管贷款项下的抵、质押品,以保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的专款专用和安全回收,并收取代理费的业务。
如果您的企业有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由于采用延期付款方式造成出口商出口产品的前期人民币或外汇资金短缺的需要,可向我行申请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业务。

  金额

我行代理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总额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其中外汇贷款资金最高不超过进口用汇总额。

  期限

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含宽限期)。

  利率

我行代理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性贷款利率规定执行。由于出口卖方信贷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指定范围的商品而发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因此利率比一般的商业性贷款利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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