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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账户


  离岸银行业务的客户对象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开户条件和程序


贵公司/您在我行办理离岸业务须按以下程序开立离岸账户。可办理账户币种为美元、港元和欧元。
  • 与我行签订《离岸账户协议》。
  • 来我行填写《离岸账户申请表》、《离岸账户开户委托书》和《印鉴卡》。
  • 公司法人和社团法人还应出具决定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的《董事会决议书》或《社团决议书》,相应决议书须由符合公司、社团章程规定人数的董事签署。
  • 法人开户需提交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证明文件正本。若无法提供正本而提供影印件,或我行对提交正本文件有疑义的,我行将对所有文件进行查册确认,由此而发生的查册费用由公司承担。
  • 自然人开户需持有效的国外护照/居留证正本来我行办理开户手续。
    根据我行规定,法人离岸账户最低余额不得低于50000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自然人离岸账户最低余额不得低于10000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贵公司/您离岸账户资金的安全,在开户时贵公司/您需与我行签订《离岸账户密押协议》。
《离岸账户密押协议》签订后,我行将向贵公司/您提供专用的离岸账户密押,使贵公司/您享受更便捷、安全的离岸银行远程服务。
贵公司/您通过传真向我行发出的付款指示均应加注密押。

  离岸银行业务为客户带来的便利

  • 合理避税、合理规避外汇管制。
  • 离岸、在岸业务互补。
  • 集中管理离岸、在岸账户,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 参与国际租赁、投资、资金增资业务。
我行目前可为贵公司/您办理的离岸银行业务产品有存款、汇款、贷款、担保、国际贸易单证结算、外汇买卖、咨询、见证、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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