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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


  交易货币

我行开办的保函业务种类有: 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港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交易金额

每笔最小交易金额为1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交易种类

  •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或两个工作日以内结算的外汇买卖。
  •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以上办理结算的外汇买卖 。期外汇买卖的期限为一年以内,如需超过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我行另行协商。应收取部分保证金,其外汇保证金额不得少于交易金额的15%,并随汇价变化进行调整。
  • 外汇期权是指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和约定的金额,在约定的某段时间内或某一天,就将来是否购买或卖出某种货币的选择权预先达成一个合约。客户作为期权的买方,只需缴纳期权费,无需缴纳保证金。客户作为期权的卖方与我行交易时,要求有相应足额的外汇资产存入我行抵押至期权到期。
  • 调期外汇买卖是指在即期买入甲货币卖出乙货币,同时在远期卖出甲货币买入乙货币。调期外汇买卖的期限为一年以内,如需超过一年,可与我行另行协商。
贵公司/您如需委托我行办理外汇买卖,需按我行提供的《外汇买卖委托单》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加注密押后通过传真书面指示我行离岸业务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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