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此项业务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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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强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获利水平,增强资产的盈利能力。
交易对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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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华分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都是我行潜在的交易对手。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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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约定双方签署《信贷资产回购合同》后,在贷款转让期间,由转让方承担贷款全部的风险,受让方主要承担转让方的信用风险。转让期满,转让方需在规定的回购日无条件向受让方购回已转让的信贷资产。 - 回购的期限及利率
交易双方按照贷款本金原值转让信贷资产,转让期限应不超过原贷款期限。转让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通常转让利率应介于同期拆借利率与原贷款利率之间。 - 操作流程
(1) 交易双方就回购业务的金额、回购期限、利率、提前还款、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署《信贷资产回购合同》。 (2) 受让方需依合同约定及时将转让本金支付给转让方。 (3) 在转让期间,转让方代行贷款管理职责,并依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支付利息收益。 (4) 转让到期时,转让方应及时履行回购义务。 (5) 如转让方不能及时回购,受让方将向借款人、担保人实行追索,并保留要求转让方回购权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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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后,自贷款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在原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转让日之后所发生的贷款风险。 - 转让的期限及利率
交易双方可以按照贷款本金折价、平价、溢价转让信贷资产。转让利率原则按照原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执行,同时受让方可以向转让方支付贷款安排手续费及代理手续费。 - 操作程序
(1) 交易双方就贷款转让的金额、利率、费用支付、贷款文件转移等达成一致后,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2) 受让方依合同约定及时将转让本金支付给转让方。 (3) 转让后贷款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可以自行管理贷款,也可以委托转让方继续管理贷款。 (4) 贷款到期时,受让方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 (5) 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让方将向借款人、担保人实行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