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合作
  本外币资金拆借
  人民币同业借款
  生息资产存款
  资产转让
  债券结算代理
  代理外汇资产管理
  票据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回购)
  政策性银行结算代理
  代理国贸结算
  境外帐户一览表
银证产品
银保产品
信托产品
基金业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同业业务 > 银行同业合作 >


人民币同业借款


人民币同业借款是指我行向已获准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提供4个月以上的人民币借款业务。
我行根据外资银行的总体资信/业务需求及业务发展潜力为外资银行核定人民币同业借款授信(该项授信纳入我行的统一授信管理),之后双方签署《人民币同业借款合同》。外资银行如有资金需求,可以通过发送提款通知书或SWIFT报文的方式确认交易,我行将根据外资银行的要求及时划拨资金。
人民币同业借款是指我行为解决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周转需求而提供的人民币借款业务。

  对象条件

  • 贵行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分支机构,拥有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经营许可。
  • 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 我行根据外资银行的总体资信/业务需求及业务发展潜力为外资银行核定人民币同业借款授信(该项授信纳入我行的统一授信管理)。
  期限及利率

人民币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以上至3年不等。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下浮一定幅度,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业务申请

人民币同业借款由我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及有关授权分行的金融机构部受理。双方在签署了《人民币同业借款合同》 之后,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发送提款通知书或SWIFT报文的方式确认交易,我行将根据外资银行的要求及时划拨资金。




网站声明 友情连接 招聘启事 加入收藏夹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86-21-63296188 传真:86-21-63232036
客服中心:9552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5     沪ICP证 0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