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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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银行承兑后,银行成为票据的第一付款人,使票据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流动性加强;同时,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买方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时卖方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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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
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条件
您的企业作为承兑申请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 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2) 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3) 与我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4) 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期限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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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
我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6个月。 - 手续费
按票面金额向您(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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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您的企业作为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一式两份《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 申请企业及担保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 要求本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 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 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 其他我行要求的资料。
如果您的企业需减免保证金,您需要进一步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我行将按照贷款程序进行资信调查与业务审批。审批通过后,我行将与您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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