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您(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保证到期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我行可开立的信用证种类包括: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进口开证的对象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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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
如果您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即可凭有关文本资料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 条件
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开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您的企业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财产处置权,财务制度健全,企业资信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和履约能力。 (2) 您的企业应在我行开有人民币或外汇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并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 进口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需求,并在您的经营权限范围内,需配额管理的商品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4) 您的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开证名录卡,如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的进口开证,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申领。 (5) 您的企业应向我行提供等值于开证金额的人民币或外汇保证金,对一些资信良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客户,我行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以及抵押、担保的落实情况,核定开证授信额度,减免开证保证金。 进口开证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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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理进口开证,请向我行各级营业机构申请,您需提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基本档案资料。
- 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有关文件。
- 填写我行提供的《进口开证申请书》,缮打信用证条款。
- 提供等值于开证金额的人民币或外汇全额保证金,存入我行保证金帐户;或者经我行审定给予一定的免交保证金开证的授信额度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经我行审核无误后,将按照您提供的开证申请书条款对外开立信用证。此外,开证申请人在办理信用证项下跨境汇款业务的同时,应履行填妥国际收支申报表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