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存款
融资业务
结算业务
中间业务
票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
  国内信用证开证
  国内信用证议付
  进口信用证开证
  出口议付
  来证通知
  提货担保
  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
  打包贷款
保理业务
黄金业务
离岸业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信用证业务 >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一项短期融资便利。如果您的企业(开证申请人)在我行减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后,在单证相符须对外承 担付款责任时临时资金短缺,无法全额对外付款,经我行同意后可为您提供融资,先行垫付款项给国外银行或出口商,您的企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我行押汇贷款及利息。
  • 业务优势
    (1) 进口押汇作为减免保证金开证项下的融资方式,操作较为简便,相对于外汇贷款,可以简化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程序。
    (2) 通过即期信用证与进口押汇结合使用,为进口商提供了一个替代远期信用证的融资方式。
  • 适合对象
    进口押汇适用于贸易进行频繁、资金周转紧凑,但同时管理较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贸易质量较可靠的有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
  • 进口押汇种类
    按照担保方式不同,我行目前叙做的进口押汇包括:
    (1) 信用押汇
    即无担保押汇。
    (2) 凭进口货物仓单押汇
    凭进口商出具的信托收据以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及其存仓仓单为质物叙做押汇,进口商提货时以相应货款存入我行,换取相应仓单。
    (3) 担保押汇
    指押汇担保为除进口仓单质押以外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目前我行接受的进口押汇申请限于即期信用证项下。
  • 进口押汇金额、期限、币种、利率
    (1) 押汇金额
    为进口信用证项下到单时需要对外支付的金额扣除开证申请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后的差额。
    (2) 押汇期限
    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贸易循环实际需要酌定,申请的押汇期限自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9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进口押汇不得展期。
    (3) 押汇币种
    进口押汇一般以信用证汇票币种发放(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或者其他我行外汇牌价挂牌币种)。
    (4) 押汇利率
    押汇币种为人民币的,押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押汇币种为外币的,押汇利率以我行公布的同档期该币种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计息日自对外付汇日起,至押汇归还日止,利随本清。




网站声明 友情连接 招聘启事 加入收藏夹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86-21-63296188 传真:86-21-63232036
客服中心:9552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5     沪ICP证 0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