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浦发
|
投资者关系
|
网站地图
|
English
企业信息直通车
公司网银
对公存款
融资业务
结算业务
中间业务
票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
保理业务
黄金业务
代客黄金现货买卖
黄金租赁
黄金质押贷款
离岸业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业务
>
黄金业务
>
黄金租赁
对象条件
|
金息
|
业务申请
黄金租赁是指我行为满足您临时性的黄金需求,向您在一定时期内出租我行黄金,您于租期到期日向我行归还所借黄金,并支付金息的业务。
银行的黄金租赁业务客观上成为黄金的一个市场化调剂手段。我行率先实现了国内商业银行在黄金租赁业务方面的历史性突破,是国内第一家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银行。
对象条件
您必须是依法成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备偿付能力的法人实体,当您在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黄金短缺时,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黄金租赁。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与黄金账户,账户记录良好。
借金用途合理,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规定。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金息
金息从实质上来说是您向我行租赁黄金而支付的"租金"。金息以原金原息为原则,以货币形式计量与收取, 即某成色的黄金在一定租期内产生的金息为同成色的黄金,并按照租取日该成色黄金的银行卖出价折算为货币进行计量与收取。金息率由我行依据黄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并定期公布。
业务申请
您的企业向我行申请租赁黄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填写完整的《黄金租赁申请书》。
公司章程;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最新财务报表。
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保证人章程,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我行在接受您的黄金租赁申请,进行租赁前调查并审批后,向您出租黄金。
返回页首
网站声明
|
友情连接
|
招聘启事
|
加入收藏夹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86-21-63296188 传真:86-21-63232036
客服中心:9552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5 沪ICP证 0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