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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质押贷款
黄金质押担保是指根据授信申请人的申请,以出质人拥有并存放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黄金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的一种授信担保方式。
对象条件
(1) 出质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并经过年检的法人。
(2) 出质人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出质人必须指定我行为其黄金交易唯一的代理人,若出质人事先已通过其他黄金交易所会员办理黄金买卖业务,须在其他会员处销户并在我行办理开户及转户手续后方可办理黄金的质押手续。
(4) 出质人有担保决策权机构出具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并授权代表人签署质押合同,能出具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签字样本。
(5) 质押的黄金必须是出质人所有,并存放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质押的黄金必须是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要求的标准金。
业务申请
(1) 授信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以黄金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授信申请时,应根据我行相关授信业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 向我行提交我行与出质人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客黄金买卖代理交易协议书复印件和开户登记表回执复印件。
(3) 我行要求的其他黄金买卖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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