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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资金信托的资金收付业务

 
代理资金信托的资金收付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网点、网络、清算系统等资源,协助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提供账户服务行为的一项代理性收付款业务。
我行于2003年1月2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代理资金信托的资金收付业务资格,成为国内较早获得该项资格的商业银行。

 
提供的服务

  • 收取申购资金
  • 为信托机构和投资者提供资金划拨、信息登记
  • 为受益人办理业务查询、登记、资料更改、挂失、过户、支付收益分配款及信托资金清退等

代理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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