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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一、三方协议(厂商银)银票业务
       1、该业务概念——指我行与供应商、经销商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对经销商提供的以控制商品提货权为前提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适用的客户范围:买方(即承兑申请人)资金实力较弱,但其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很大,资金需求量也很大,如一些代理商、经销商。货物的卖方资金实力雄厚,但需借助遍布全国、众多的小经销商建立起其全国的销售网络。
       由于买方资金需求与其实力、可能的担保不匹配,从而引出了卖方担保、并以商品提货权为质押这一形式的银票业务。
       3、具体业务流程:经销商向我行交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由我行向供应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后续再由经销商存相应的资金入我行保证金账户,由我行通知供应商同意经销商提取等值货物,依此类推,直至我行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所签发的银票金额。若银票到期保证金余额不足,则由供应商无条件对银票金额与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以及由于承兑垫款产生的罚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或连带付款责任的一种银票业务。在操作中,由我行为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敞口部分由卖方担保。我行在买方已交保证金的限额内通过“发货通知书”提示卖方发货,直到买方交足全部保证金。
       4、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通过银行中介的介入,使买方得到融资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二是使卖方避免了产品销售可能产生的欠款。

       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1、该业务概念——指我行根据申请人(商票承兑人)资质和业务往来关系,承诺对该申请人申请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而非保证付款)的一种融资授信业务。在商票保贴额度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和使用前提条件下,额度申请人可以连续、循环使用该额度。
       2、适用的客户范围
       (1)向我行申请商票保贴额度的客户应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符合我行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要求,是我行可授信的企业;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收款人为企业长期稳定的上游客户或主要供应商。
       (2)保贴商票的贴现人应为善意持票人,我行在办理贴现时对未经背书转让的保贴商票,将简化对贴现人的授信调查、审查程序并免除担保。对于已经背书转让的保贴商票,则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要求,在对持票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调查,并经票据合法性、真实性查询后方可办理。
       3、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对客户来说,可以延期付款;二是其上游客户可以得到银行的融资;三是可以降低客户的成本支出。

       三、法人按揭贷款业务
       1、该业务概念——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汽车、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并以所购买的资产作抵押的按揭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或按季分期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以采用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方式。
       按业务发起对象,可分为卖方模式与买方模式。
       卖方模式——指我行与生产或销售房产、汽车、机器设备的企业签订法人按揭贷款合作协议,通过向用户(买方)提供法人按揭贷款,促进企业的销售。
      买方模式——指买方直接向我行申请购买卖方资产的贷款。

       2、贷款对象条件。必须符合《贷款通则》规定条件,同时符合我行授信要求,申请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汽车、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所谓生产经营所需是指贷款购置的资产被直接或间接用于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转卖为目的的上述资产购置不能申请本项贷款。

       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人民币)
       1、该业务概念——指我行为法人客户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授信业务。
       2、适用的客户范围:在我行办理透支业务的对象应为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的法人,其主要业务结算在我行办理、并已获得我行授信的客户。
       透支账户必须是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是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除保证金等专用账户以外的唯一结算户。
       3、操作流程:根据客户申请并结合我行给予客户的短期授信额度综合确定。由客户与我行签定法人账户透支合同,并提供相应方式的担保,透支额度一年签定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在透支有效期内,客户在符合我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在透支额度内循环使用透支资金,简化了客户与银行的借贷手续。二是企业账户资金一旦到位即自动归还透支资金,客户灵活使用了银行资金,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

       五、货权质押贷款业务
       1、该业务概念——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主要指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我行指定或认可的专业仓储公司(仓库保管人),以仓单或提单表示的货权作质押的担保形式。
       货权质押一般包括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货权质押也可以采取浮动质押的方式,即通过陆续增加在我行的保证金提取等值的货物。
       2、适用客户范围:该种担保方式一般适用于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现金流量较大的贸易公司、物流企业等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采用。
      3、此项业务的好处:借款人在缺乏其他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可采用此种担保,简便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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