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是指为了解决您的企业在出口托收项下款项尚未收妥入账前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在您提供了适合的担保方式的前提下,由我行(押汇行)为您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我行对于出口托收的交单条件和跟单条件不做限制,付款交单或者承兑交单的托收、光票或者跟单托收均可在我行办理押汇。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是指我行(议付行)根据您的企业(出口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审核您提交的由国外资信良好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证,并以单证、单单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按照索汇金额减去预留估算需支付押汇利息和需扣收押汇费用后,将押汇款项先行垫付给您的企业(受益人),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同时我行仍拥有因遭开证行拒付、少付及迟付而保留向您的企业追索权利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押汇的对象及条件: 1 、 对象:您的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出口信用证或出口托收作为结算方式,即可向我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2 、 条件: (1)您的企业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本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 (3)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4)如果您的企业在我行有信用贷款额度,在可使用的信用贷款额度以内,可以不提供其他的担保方式,在我行办理信用押汇; (5)如果您的企业在我行没有信用贷款额度,但能提供我行能够接受的担保方式,可以在我行办理担保押汇; (6)如果您的企业能提供以下我行规定的特别的担保措施,我行也可与您叙作托收项下押汇: ①您的企业对于相关货物出口已经办理了有效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申请的押汇本息,且同意将上述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以担保押汇本息的偿还,但您的企业在我行的信用评级必须在 BB(含)以上; ②您的企业在相关托收项下的产品出口已获得我行认可的国际进口保理商的书面保理承诺,且该进口保理商书面认可的保理额度不低于申请的押汇本息,而您的企业同意将在国际保理项下对该进口保理商的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我行以担保押汇本息的偿还。 出口押汇的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或者其他我行外汇牌价挂牌币种,原则上应以原币押汇,偿还押汇的币种与押汇币种应当一致。 押汇利率参照我行公布的同档期押汇币种贷款的参考利率与您协商确定。 出口押汇金额,按照客户押汇申请和议付金额,预留估算需支付押汇利息 和需扣收银行费用的金额额度,余额 划入您的企业账户。对于即期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 30天;对于远期押汇,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押汇不能展期。 出口押汇的申请 1 、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须提交以下资料: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 、您的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印鉴,连同申请材料和贸易合同副本一并交我行进行审核; 3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