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简介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是指我行为客户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业务。客户有临时资金需求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法人帐户透支为客户提供了融资便利 ,简化了客户在满足短期资金需要上的经办手续,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成本。 2 、对象及条件 申请法人帐户透支的客户必须是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在我行开立了存款帐户,并取得一定授信额度的法人。 3 、透支额度、利率及收费 根据客户的额度申请并结合我行给予客户的短期授信综合确定透支业务的额度。透支额度占用授信额度中的短期授信额度。透支额度一年核定一次,有效期限为 1年。 透支资金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6个月贷款利率,并可以根据可连续透支期的长短,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我行按给予客户的透支额度的一定比例按年计收透支额度承诺费。 4 、透支资金的使用和偿还 当客户要求动用透支账户的金额超过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时,就视同提出使用透支资金的申请,我行将及时满足客户资金结算的要求。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客户可以连续使用透支资金,但未偿还透支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透支额度。如果客户发生的透支资金在日终营业结束前归还,不计收透支资金的利息;日终透支帐户中的透支余额,为客户当日发生的透支额。该笔透支额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日终透支帐户中的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在透支额度的有效期内,客户可随时归还透支资金本息,归还透支资金本息后,我行按照该透支金额恢复透支额度。 5 、业务申请 客户申请该业务,必须首先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透支帐户必须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是客户在我行经办行开立的除保证金等专用帐户以外的唯一结算帐户。如果客户已获取我行的授信额度,需填写《帐户透支业务申请书》;如果客户尚未获取我行的授信额度,则需先申请我行授信额度,或同时申请我行授信额度及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客户应提供相应方式的担保。经我行审核同意后,与我行签订《帐户透支合同》及其他相关的担保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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