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您的企业(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在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申请议付时,我行(议付行)根据您的申请,对您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经审核单证相符并确认无误后,参照单据金额将款项垫付给您的企业,并向您的企业收取议付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1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1)对象:如果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议付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我行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议付。 (2)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帐户,信用记录良好; ·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议付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2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申请 您的企业如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须向我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您的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议付申请书》,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我行;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议付。 3 、议付利率及费率 议付利率比照票据贴现利率;议付手续费按照议付单据金额的 0.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