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缓慢,但上海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延迟纳税的试点,有望使这种方式重新得到重视
试点“税延型”养老险?
上海方面日前已同国家税务部门达成协议,酝酿已有多年的个人延税型养老金计划有望试点,2?3年后将向全国推广。
此前的3月25日,多项支持上海市“先行先试”的政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其中包括“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
如果购买这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是一种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
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有关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讨论,已有两年之久。早在2007年9月,关于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论证报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监局会同当地金融服务办公室及相关寿险公司与养老公司启动政策研究。之后,由国税总局人士参与的大规模市场调研随之展开。
2008年12月,国务院在“金融30条”中也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就是说要考虑对补充养老保险延迟纳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正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