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类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我行针对证券公司三类资产管理业务,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委托资产托管协议》,接受资产委托人(客户)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人)的委托,提供委托投资资产保管、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划拨、委托资产的核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合规性监督等服务。 产品功能 -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完备的托管账户体系,实现不同形态下委托资产的保管;
- 正确执行投资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办理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资金往来。
- 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其投资运作行为违反托管协议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纠正,同时向资产委托人报告有关情况;
- 办理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及资产清算并出具相关报告。
产品作用 - 单独保管委托资产,确保委托资产的独立性,控制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等信用风险;
- 监督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违法的投资行为及时报告,有效控制投资合规性风险;
- 独立核算估值和定期报告确保对资产委托人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及时;
- 有利于规范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
服务对象 - 将合法自有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机构
- 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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