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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住房维修基金有节余并自行管理、有保值增值需求的机构,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将基金资产委托合格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我行为维修基金的投资理财提供托管服务。

商品房维修基金托管是指我行接受各地维修基金管理机构(资产委托人)的委托,与其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证券公司及其他合格投资运营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委托资产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委托投资资产保管、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划拨、委托资产的核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合规性监督等服务。

产品功能

  •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完备的托管账户体系,实现不同形态下委托资产的保管。
  • 正确执行投资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办理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资金往来。
  • 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其投资运作行为违反托管协议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纠正,同时向资产委托人报告有关情况。
  • 为委托资产单独设立会计账册,办理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及资产清算并出具相关报告。
 

产品作用

  • 保管维修基金委托资产,确保委托资产的独立性,有效防范投资管理人挪用委托资产等信用风险;
  • 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违法的投资行为及时报告,有效控制投资合规性风险;
  • 独立核算估值和定期报告确保对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及时,有助于其实行监督;
  • 监督维修基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实施监管。

服务对象

  • 各地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机构;
  • 住房维修基金有节余并自行管理、有保值增值需求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