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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协定存款


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您与我行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共同商定存款期限, 并订立协定存款合同予以确认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人民币协定存款适合于资金结算频率高、流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客户。 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每日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因此,协定存款既有一般结算帐户的结算便利,又能享受比一般活期存款高的利息收入。      

  存期


协定存款存期一次最长为1年,您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最低留存额


在各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额基础上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上海地区的最低留存额为50万元。

  结息及利率


按季结息,在一个结息期内,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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